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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性重给药

强迫性重复用药被定义为:个体产生一种强烈且难以抗拒的冲动,不断地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,以期增强或维持该物质所带来的主观效应。

当使用者持有大量该物质时,这一效应显著更有可能出现。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部分避免:提前称量好剂量、不将剩余物质放在视线范围内、保持自我控制,以及将该物质交由可信的人保管,直到他们认为可以安全归还为止。

强迫性重复用药常常伴随其他同时发生的效应,如认知欣快、身体欣快或焦虑抑制,同时还包括一些会削弱决策清晰度的效应,如脱抑制、动机增强和自我膨胀。它最常见于中等剂量使用多种化合物时发生,例如阿片类、兴奋剂、GABA能抑制剂和移情类物质。然而,在使用解离剂和大麻类物质时,也可能在较小程度上出现该效应。